注意!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有调整

今天跟大家谈谈注意!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有调整,和新冠患者平均治疗费对应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COVID-19患者医疗费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将COVID-19患者住院费用全覆盖、门诊特殊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按规定分类救助。

《通知》还明确,国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型冠状病治疗药物,纳入《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治疗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并实施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分类管理”“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相同。”属于“差异较小药品”的药品可以暂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在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支付水平。

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保障COVID-19患者医疗费用的通知

医保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部门、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

自2023年1月8日实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乙类、乙类”以来,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感染的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帮助人民群众顺利度过感染高峰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4月1日后相关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COVID-19患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调整

住院费用全覆盖、特殊门诊覆盖等特殊保障政策将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新冠肺炎(COVID-19)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同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实行同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分类救助。

2.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中医保目录外的COVID-19治疗药物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完善COVID-19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国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未纳入医保目录的COVID-19治疗药品,纳入《关于完善COVID-19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类别“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同类药品相差较小的,可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可根据类别适当降低支付水平目录中的B类药品。

三、持续优化医保办理服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服务水平,落实好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保缴费等相关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险办理服务。

四、加强政策调整宣传解读

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实现平稳过渡的深刻内涵,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宣传解读政策调整,确保相关工作稳定有效。序列展开。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按照患者收治或治疗时间计算,《关于优化实施“B类B类”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管”将同时停止实施,相关政策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3月29日

注意!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有调整和新冠患者平均治疗费的这些题已经一一解完毕,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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